無錫交警:皮卡解禁,不是所有皮卡都可以“暢行”
8月15日,無錫市正式實施皮卡解禁的相關政策。原文稱:自 2022 年 8 月 15 日 起,在無錫市范圍內取消車型為輕型多用途貨車的通行限制,輕型多用途貨車在無錫市域(含江陰、宜興)道路通行不需要申領通行單。
今天,皮卡車市進一步關注無錫解禁這一事項時,發現無錫交警嚴格執行行駛證的車輛類別名稱為“輕型多用途貨車”的車輛才可以在市區內暢行,其他類型的不適用。
在國內,購買皮卡車在注冊登記時可能會出現輕型欄板貨車、普通輕型貨車等類型,依照無錫交警目前實施情況,以上兩類貨車是不能享受解禁政策的。那么,應該怎么辦?皮卡車市提醒大家,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至登記服務站辦理車輛類型檔案更正。
車輛類型檔案更正流程
車輛參數要符合《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》規定的輕型多用途貨車要求。即: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,核定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5人(含駕駛人)、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、貨廂欄板(貨廂)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、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載貨汽車。
一、所需材料
(一)、機動車駕駛證;
(二)、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;
(三)、本人近期免冠、白底背景、人頭像約占相片長度的三分之二規格為32mmX22mm的彩色正面相片2張(尚未提供電子文檔的,還需提交分辨率為300dpi,規格為32mmX22mm的電子文檔);
二、辦事流程程序
(一)流程:
1、屬于申請人提出更正申請的:檔案崗(錄入)→領導崗(審核)→檔案崗(制證)→受理崗(發證)→檔案崗(歸檔)
2、屬于檔案管理崗提出更正要求的:檔案崗(錄入)→領導崗(審核)→檔案崗(歸檔)
(二)程序:
1、屬于申請人提出更正申請的,受理崗核實需要更正的事項,提出更正意見;屬于檔案管理崗提出更正要求的,檔案管理崗提出更正意見。
2、業務領導崗審核更正事項和意見,做出更正決定。
3、允許更正的,檔案管理崗分別更正實物和電子檔案,需要重新制作機動車駕駛證的,制作機動車駕駛證,受理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,同時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。
4、檔案管理崗復核、整理資料、裝訂、歸檔。
三、辦事期限
(一)屬于申請人提出更正申請的,受理后1個工作日內換發機動車駕駛證。
(二)屬于檔案管理崗提出更正要求的,應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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